阳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12月29日上午9时,刘高官主任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并就会议议程作了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后,刘兆林副主任主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府秘书长郑清明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赵峰代表市政府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侯润林受主任会议委托作《<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委员吕志坚受主任会议委托作《<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制度(草案)>和<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胡万明受主任会议委托作《<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的意见(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国受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人事任命议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提请人事任免议案并作相关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的说明和市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作书面报告。
上午10时30分,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阳泉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及补选情况的审查报告》,审议《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下午3时,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审议《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制度(草案)》,审议《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草案)》,审议《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的意见(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下午5时30分,王振国副主任主持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表决通过《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制度(草案)》,表决通过《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草案)》,表决通过《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的意见(草案)》,表决通过《阳泉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及补选情况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董英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王刚为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任命王和平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李东方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张俊福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免去潘维新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免去张克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刘秀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张爱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高官主任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后,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实际到会30人,王玉兰、李海珍、赵远长、娄淼根委员因事因病请假。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廉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正、副县级调研员。会议还邀请张继红、李素鱼两位市人大代表列席。
滚球365官网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