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爱锋
(2017年7月6日)
同志们,我市自2016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认真部署,立法工作逐步展开。下面,我就市政府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地方立法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就加强和改进我国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地方立法是推动和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地方立法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迅速增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具有不稳定性和短期性,难以持续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我市来说,无疑是一件大事、要事。我们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人大以及市委、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将我市的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地方立法是推动解决我市实际问题,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作为资源型老工业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事权与立法权相配套,可就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用阳泉方法解决阳泉问题,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更具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政府而言,拥有地方立法权以后,政府管理手段得到加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底气更足了。对人民群众而言,地方立法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好地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渠道,有助于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规条文,规范权力的运行,也使人民群众能够在城市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主动性积极性。从我市当前的改革发展来讲,全面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在法制的框架下推进改革。要充分发挥立法工作“指南针”“稳定器”的作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发展方向,统一民众行动,促进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协作、沟通配合,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推动、部门操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入研究,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把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各种立法资源整合到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上来,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接得住”、“把得准”、“干得好”。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保证。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党委党组对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定期研究制度,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立改废建议的提出以及立法涉及重大问题等必须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法律起草工作的领导,对于关系改革发展战略、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法律案,一把手直接领导推动、督促做好起草工作,始终确保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政府推动,各方参与,推进开门立法。一是要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措施,有效调动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将人民群众从法律规范的被动调整者转变为法律规范制定的主动参与者。二是要问法于民。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在县级人大常委会、高校、乡镇、社区等设立基层联系点,更直接、更便捷地了解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需求。三是要广开言路。改进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广泛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告、消息,公布法规草案,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讨论,激发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最大限度汇聚立法智慧。四是要协商立法。探索建立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立法的相关机制,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
三、做好“四个一”,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一)树立一种“立法为民”的理念。今年市政府面向各县(区)、各部门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包括《阳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阳泉市城乡规划实施办法》、《阳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阳泉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等6件,均为各部门较为成熟的规范性文件,拟升级为政府规章。这些涉及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多个立法,要始终秉持“立法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百姓关切,切实尊重和及时回应社会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做到为了人民群众立法、依靠人民群众立法、立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法。
(二)建立一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立法机制。为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市政府要抓紧建立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一是建立公开化的立项程序。政府规章项目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因此,要通过公告、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拓宽政府立法项目征集渠道,保障公众参与立项。二是建立科学化的论证程序。立项论证是对立法建议的“过滤”, 哪些应立?哪些不立?哪些优先立?那些暂缓立?都要规章的立法机关通过召幵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咨询会、听证会等方式对立法建议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标准进行判断才能得出结论。立项论证的本质实际上是重大行政决策。三是建立多元化的起草程序。自行起草为主、专门起草小组起草和委托第三方起草相结合的方式,防止部门利益跑马圈地,平衡各方,也可以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四是建立公开化的公布程序,通过政府网络、报纸专栏、新闻报道等方式加大对规章的宣传,便于广大市民知晓,畅通规章查询渠道。
(三)突出一个特色,使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摸清实际情况,最大程度地为立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立法决策和法规草案审议打下扎实基础。要在立法过程中彰显地方特色,不照搬照抄,不贪大求全,重在管用、重在实施,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突出“关键的那么几条”,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确保制定出台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培养一批地方立法人才和专家。我市获批立法权之后,为了开展立法工作需要,设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年初,还把立法调研、法规论证评估、委托起草、立法培训宣传等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由于我市立法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无经验可依,业务的熟悉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立法能力距离立法工作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当下,具备立法经验的人才是最紧缺的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影响着我市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想方设法,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进修、理论研讨、各市考察学习等方式提高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抓紧建立立法人才专家库,摸清家底,从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中进行选任,也可从省内外引进一些法律、环保、城建等各行各业的技术专家,组成立法顾问团,以保证立法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同志们,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高质量、符合地方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于我市既是一个重要的机遇,也是一项全新的挑战,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地方立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谋划,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使得地方立法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积极稳妥推进。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