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建议》,由任衍钢副市长领办,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妇联、市卫生局共同办理。为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我市出台了《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方案》,对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开展了婴幼儿早教试点工作,其中郊区作为省级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点进行重点建设。各试点县区在县、乡、村逐级建立了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服务站、服务室,在适龄家庭设立规范了宝宝档案,开展了“送教进社区”、“科学育儿社区行”等活动。但在对早教机构的管理方面,国家和省均未出台相关的政策,也没有早期教育师资培养的院校和专业,及针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者资格的培养、考核和准入标准,因此在执行中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