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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列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王玉明代表:体育场馆设施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必要载体,长期以来,我市体育场馆设施严重滞后,2014年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平方米,全省为1.29平方米,而我市只有1.16平方米,可见我市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而且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46号文件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的要求,我市预计每年需增加体育场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任务极其艰巨,极大地影响着全市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是当前体育工作的一大瓶颈和短板。

    我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我市标志性体育场馆建设严重落后。市体育馆1989年建成投用后,一直承担着我市举办大型体育比赛、文化活动的重任,是当时全省一流的标志性体育场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大型文化活动越来越多,而由于政府的投入不够,担负着举办各类赛事及活动的市体育馆投用28年来,不仅没有建设新馆,而且对于老馆也从未整体维修,建筑外观破损陈旧,设施损坏严重,设备陈旧老化,多种安全隐患叠加,已无法保障正常运转使用,同时也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市体育场自2000年从城市广场搬迁至今未竣工,内置的400米塑胶跑道已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这一场一馆的不堪现状,严重影响着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是城市便民健身场所缺乏,已成为竞技体育训练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瓶颈。2012年全市960个行政村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之后,这种情况在城市社区尤为突出。我市城矿两区和三个农业县区的城镇共有130多个社区,目前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社区有体育健身场馆设施,余下的社区没有体育健身场馆设施,大多数居民不能就近进行体育锻炼,社区的体育公共资源配置无法满足全民健身的需求。我市竞技体育比赛任务一直由市体育运动学校承担,但是学校的运动训练设施严重不足,一直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训练馆。古典跤、柔道、举重、乒乓球等项目的训练馆均在教学楼的地下一层,地下训练场馆的光照条件、通风条件等都达不到标准,严重影响着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目前学校使用的训练场馆,达不到新周期“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对训练场馆的基本要求,也达不到正规训练场馆的面积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教学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直接影响阳泉竞技体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建议:

    一、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做好规划,重点完善城市社区便民体育健身场馆设施。一方面对于老社区要抓住拆迁机遇,采取拆迁补偿、土地置换等方式完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场馆设施;另一方面新建的居民区、公共场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体育健身场馆设施列入公共设施,协调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督查和问责,确保市、县(区)新建城镇公共场所(如公园、车站、商厦、学校、医院等)和新建居民区有符合标准的便民体育健身活动场地(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市政府尽快在生态新城和市体育中心西侧规划用地,规划建设可以承办部分国际、国内大赛的阳泉市标志性的现代化体育运动场馆,推进全民健身中心、综合训练馆、射击射箭馆等的新建工作。市体校综合训练馆建成之后,集各种球类(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与优势项目(摔跤、体操、柔道、举重等)于一体,上午对社会免费开放,下午市体校进行训练,改善市体校作为全国高水平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条件和我市竞技体育的训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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