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全市新增债务限额暨市本级新增债券预算调整方案。为加快支出进度,近期,财政局根据预算执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新增债券项目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向财经委提交了《关于2017年市本级新增债券预算项目调整方案的报告》。财经委经过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增债券预算项目执行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7年市本级新增债券为10.8亿元,主要用于中环路拆迁等62个项目。从财政局提供的预算执行情况看,新增债券安排的我市棚户区改造、市区道路改造等多数项目均能按计划有序推进。截止11中旬,已完成债券支出7.85亿元,预算执行率达72.7%。其中,中环路前期、漾泉大道二期、石马沟棚户区改造、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四好农村路”等重点工程进展较快,原预算安排资金已不能满足现有进度,需要进一步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原批准的债券项目中,青运会射击馆、化义路建设、垃圾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移建工程、桃河义井河综合治理前期费用、阳泉市城乡规划展览馆、洪城北路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污水处理二期污泥临时处置等18个项目,因前期手续未完善等原因,推进较慢,截止11月中旬,仍有1.21亿元的项目资金无法支出。另外,新能源公交车等8个项目结束后尚有资金结余0.06亿元。
二、新增债券安排项目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要求:“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及时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提出拟对原批准的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调整,并在年底前实现支出。具体方案如下:
(一)核减上述推进较慢的项目和已结束的项目新增债券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27亿元。
(二)调整增加8个重点项目新增债券预算资金1.27亿元,用于统筹支持进展较快的其他项目建设。其中:
1、中环路项目资本金0.22亿元。该项目总投资53.39亿元,目前拆迁和前期工作进展迅速,亟需安排注入项目资本金。
2、漾泉大道二期工程0.5亿元。项目概算9.65亿元,主体路面6公里基本建成,已完成投资8.1亿元,到位资金6.5亿元。
3、石马沟棚户区改造0.2亿元。项目概算0.99亿元,目前已完成40%工作量,到位资金0.03亿元。
4、公安业务技术用房0.2亿元。项目概算1.27亿元,目前已完成40%工作量,到位资金0.42亿元,近期正在加快建设。
5、其他项目增0.15亿元,包括“四好农村路”配套资金、洪城北路建设拆迁安置补偿等4个项目。
(三)项目调整后,全市总体新增债务限额不变,原市本级10.8亿元的债务结构相应调整,其中:一般债务限额由原6.45亿元调整为6.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由的4.35亿元调整为4.55亿元。另外,接省财政厅通知,平定县债务限额1.5亿元中,一般债务限额由原0.3亿元调整为0.5亿元(其中外债转贷0.4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由原1.2亿元调整为1亿元。
三、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调整,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予以调整,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32亿元调整为31.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由1.55亿元调整为1.26亿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6.26亿元,支大于收7.51亿元,为举借新增一般债券额度,同时调整增加外债转贷0.49亿元,调整后原一般债务限额8亿元未变。
政府性基金预算由10.41亿元调整为10.6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由3.45亿元调整为3.25亿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86亿元,支大于收差额8亿元,为举借新增专项债券额度。
以上项目调整后,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按照要求列入有关预算科目。
四、建议
此次新增债券项目调整,是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在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财政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提出的,也是我市首次将预算项目调整纳入常委会审议,旨在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促进预算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项目调整后,将更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绩效,财经委建议常委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同时建议,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关注我市政府性债务,要在严格依法举借债务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安排使用政府债券,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强化资金监督。同时,对核减的因建设进度慢,形不成支付条件的项目要加大跟踪力度,特别是政府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支出,要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科学统筹,做好下一步的预算安排,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