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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派驻机构约谈工作的调研报告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大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部署,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认真领会精神、精心遴选课题、严谨组织实施,深入理性思考,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5日围绕课题深入市人大机关、市总工会机关部分专委和科室、部分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走访党员干部、纪检干部,圆满完成对做好派驻机构约谈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派驻机构开展约谈工作的现状

派驻机构约谈工作是指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职责权限,约请有关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通过教育提醒、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等方式,及时将被约谈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采取的一种监督手段派驻机构发挥其监督职能用的工作方式重要工作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派驻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形成“抓早抓小”新常态,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督促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总体看,各级派驻机构对约谈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约谈工作已成为践行“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抓手、主要方法;对开展约谈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比较有效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重视约谈、开展约谈、规范约谈、不断提高约谈水平和效果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二、开展约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对约谈工作在思想上还存在一些认识偏差,甚至误读误解。有的认为约谈是纪律放松的信号;有的认为约谈缺乏威慑力起不到什么效果;有的认为约谈的范围比较宽泛,谈话对象的范围不好界定,操作起来有难度;有的认为由于派驻机构人员不足,人少事多,谈话后可能存在整改跟踪不到位,容易造成一谈了之、谈了也白谈的情况。

二是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

活的若干准则》指出“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把谈心谈话上升到制度层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谈心谈话制度重视和使用还存在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还没有把这项制度具体化,尤其在新组建的派驻机构中开展约谈工作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还没有现成的制度可遵循,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还不到位。

三是组织实施还不够严谨。有一部分派驻机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开展了约谈工作,在谈话过程中也获取了一些问题线索,基本上发挥了警示警醒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谈话方式单一、准备工作不充分、时机选得不准、针对性不强、程序不够规范、谈话记录整理存档有欠缺等问题。

四是约谈效果还不够明显。发现了问题苗头就立即开展提醒谈话,该警示的警示,该敲打的敲打,让犯了小错误的干部有机会改正错误;问题比较轻微的就进行约谈,把问题摆明处,把要求讲清楚,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错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敢谈、不愿谈、应付谈等情况,不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没有触及到被谈话对象的灵魂深处,谈话走了过场、走了形式,起不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

三、做好约谈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是要作为主要抓手。就是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改变思维惯性,把约谈作为派驻机构工作的主要部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心中有位置、工作有部署、开展常态化。要灵活运用约谈方式,根据谈话对象的情况和问题的不同,因人而异,采取提拨交流任前谈、苗头倾向警示谈、消极懈怠诫勉谈、问责处分回访谈等方式进行谈话,充分发挥教育、提醒、警示功能,实现从注重“盯违法”向注重“盯违纪”的转变,真正用纪律约束全体党员干部,让违纪问题止于破纪之初。派驻机构要定期专题研究约谈工作,对谈话对象、谈话效果进行分析研判,不断创新和改进谈心谈话工作,提升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要健全约谈制度。要建立健全约谈的长效机制,实现约谈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约谈健康有序开展、不偏离轨道,做到时刻有约束、有警醒,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根弦。要建立健全约谈的具体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好由谁来谈、找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问题,确保约谈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要通过建立约谈全程留痕机制、自主设计约谈数据统计系统、定期调阅核对通报、强化成果运用等措施,保障约谈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要规范约谈程序。要规范约谈的程序。开展约谈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四个程序。1、提前告知。将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实施约谈的人员,通过电话或书面告知约谈对象。2、约谈准备。约谈人应熟悉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党纪条规,准备谈话提纲,归纳约谈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约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实施约谈。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问题并听其解释说明。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4、整理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约谈记录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四是要强化约谈效果。约谈的效果好不好,关键在谈话之后的整改。约谈的效果要通过整改落实情况来体现。一是建立台账。约谈人根据约谈情况,要求被约谈人作出整改承诺或书面检查,被约谈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二是严格问责。将约谈对象整改情况作为个人考核考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经约谈屡教不改的,要严格问责,以增强约谈的震慑力、约束力。三是搞好结合。把约谈问题的整改落实与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教育和监督,增强约谈对象纠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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