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对于安徽省池州市的法治建设进程来说,应该是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该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的日子。当天上午,池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池州“首法”由此诞生了。按照法律要求,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将该《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由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在《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池州日报》等媒体上全文刊播。届时,池州“首法”将正式实施。去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要将程序和规定挺在立法工作的前面,为该市立法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指导蓝本。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喻志平说:“由于是程序法,又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因此,我们起草前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培训,而后根据立法法、地方组织法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先后经过三次‘会审’表决才形成了现在的正式文本。”市人大代表夏吉富说:“这是我们池州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又是我市今后立法工作的程序依据,《规定》的通过标志着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启了立法工作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