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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 建议办理不力将被问责

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一项创新和亮点,广东河源人大常委会对“亮灯”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视建议承办单位的承办情况、办理进展、办结结果,分阶段实施严格的“亮灯”通报制度:承办单位按时间要求按时签收、按时报送重点建议承办计划、按时办结的亮“绿灯”;承办单位未按时签收、报送重点建议承办计划、未按时办结的,但作出了书面说明原因,代表表示理解的亮“黄灯”; 承办单位未按时签收、未按时报送重点建议承办计划、未按时办结的,且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亮“红灯”。“亮灯”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分别按不同情况答复代表。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明确答复代表;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先书面答复代表,待办结后再次答复代表;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原因。办法还明确,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满意程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类。对代表反馈意见认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研究办理,并自收到代表反馈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
       怎样才能做好建议的督办检查?常委会将采取听取承办单位阶段性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商办,个案抽查现场察看,办理结果在“河源人大”网公开,重点建议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挂钩督办检查,并视办理情况实行跨年度“回头看”跟踪等方式,确保督办检查不会被“忽悠”。还将与媒体合作开设“建议办理专栏”,全面、及时反映报道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情况,既报道承办单位高度负责、认真办理建议的情况,又对建议办理工作被动拖拉、敷衍塞责,甚至继续出现被“解决”、被“满意”的,点名道姓予以严肃批评,毫不客气地让其在媒体上 “亮亮丑”。

“亮灯”管理制度明确,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询问或质询:年度内延误代表建议签收及办理答复时限两次以上的,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对代表建议答复后不按时兑现落实的,办理代表建议时对代表态度上有抵触情绪的,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就是说,参照足球场上的“两黄变一红”规则,常委会将根据“亮灯”管理的具体情况给予表彰或通报批评,对年内被两次“亮黄灯”或直接被“亮红灯”单位主要负责人询问或质询。
       面对严格的“亮灯”管理制度,市政府作为代表建议承办“大户”在代表建议交办会上作出了4个100%的明确承诺:做到100%与人大代表沟通、100%深入一线调查研究、100%按时面对面答复、100%跟踪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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