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海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的办法(试行)》,对该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和建议、小组活动、联系群众等履职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在年终进行考评,当年评价不合格者将被约谈。
据了解,试行办法对代表履职的量化考核计分细则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计分内容包括按时出席人代会会议、在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参加学习培训、参加小组活动、接待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等,通过加减分数具体量化代表履职工作。
今年年底,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代表自评、选民(代表)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当年评价不合格的人大代表将补约谈,并督促改正。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科学的评价办法,更重要的是对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科学的量化考核,坚持把评价结果作为代表评优评先、连选连任和推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必要条件,避免代表在评优评先中的届内轮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