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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328日在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廉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是阳泉检察工作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艰巨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五抓”、“三个显著提升”的工作思路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做好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主动适应新形势,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

我们坚持以检察工作与全市大局深度融合为方向,主动融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检察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2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23人。对涉嫌侵犯产权犯罪提起公诉2637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26人。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0件。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起诉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人,对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各类市场不诚信犯罪行为提起公诉3247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件。其中高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假冒国内驰名商标恒源祥等引起广泛关注。依法妥善办理了一批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支持立恒心、增信心。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连续4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16人,起诉污染环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犯罪10人。201710月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条,督促8家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改,督促恢复被破坏的土壤植被1.63公顷。郊区院立案监督的赵某污染环境案,因社会效果良好,先后被检察日报、山西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依法保护民生民利。积极响应市委脱贫攻坚号召,选派检察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采取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精准扶贫。扎实推进“阳光百姓工程”,监督涉农惠民项目390个,审核公示资金1.98亿元,保证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精准落地,人民群众得到实惠。重视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我牵头办理的欧阳世富等5名湖北农民工讨薪109万元案件,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市两级院共为农民工追讨欠薪230多万元。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16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6.2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全力助推平安阳泉建设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抓住事关和谐稳定、影响群众利益的社会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9人,提起公诉1410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批捕起诉王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财侵权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295人,提起公诉548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把追赃挽损、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结合起来,办理此类案件6295人,通过办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72万元。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受、办理群众信访342件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待195件次。在信访工作中坚持“五到位”工作方法,建立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案后公开审查说理一体化机制,利用检调对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5件,息诉民事案件14件,对不捕不诉、不支持监督申请释法说理26件次。扎实做好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连续五年保持重大敏感时期进京赴省涉检零上访的良好态势。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159人,不起诉113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 13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建立6个帮教基地,开展社会调查21次,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市检察院与北京三月雨文化传播公司联合拍摄的微电影《无痕之伤》,是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百集系列微电影的第一部,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三、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们坚持“小市大政法”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反腐败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查办的65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有10起由市检察院立案查处并提起公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4亿元。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后,我们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一招,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全力支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全市共转隶检察干警71名,转移政法专项编制93个。积极支持监委开展工作,两级院共向监委提供办公用房10769平米,车辆及办公办案装备1118台(件)。认真执行省委政法委“14”及其配套制度,对监委移送案件决定逮捕68人,提起公诉1013人,完成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交办的张子荣、上官永清、杨茂林等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任务,着力实现与监委办案的有序衔接,为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将现行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起更加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体制。出台检察长、检委会及公诉、侦监等9个业务条线检察官权力清单,放权检察官依法办案,改变过去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批模式。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全面运行新办案模式,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绩效考评等监督体系,实现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按照扁平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实行“75”模式,即7个业务部门和5个综合部门。县区检察院普遍实行5部制。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继续推行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利用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平台查询刑事受案、立案3127件,捕前分流案件27件。将命案介入机制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8件次,提出引导侦查意见35件。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对所有办案环节设置标准化流程,形成15种常见文书模板,促进立案监督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这项工作省检察院确定阳泉在全省率先试行。在全市检察机关试行捕诉一体化、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制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职责,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5.9万元。建立与行政机关常态化协调监督机制、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上下一体联动机制、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5大工作机制,一些工作举措走在全省前列,是全省首家基层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全覆盖的市级检察机关。201712月,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实现了阳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零的突破。

四、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公信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48人,监督撤案19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38人。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9件,法院改判9件,发回重审12件。通过量刑环节强化事前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99条,被法院采纳1244条。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两级院全部设立标准化、规范化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阅卷301次,听取律师意见23件次,办理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1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驻平定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强制医疗监督等刑事执行业务,共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7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件,提出建议并被采纳19件,监督强制医疗执行6件。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进行“回头看”,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监督执行金额合计3800多万元。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2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抗诉18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00件,其余均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强力推进,大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十九大精神宣讲、参加学习培训班、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80后检察干警交流学习心得等方式,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补足干警精神之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市委、省检察院领导支持下,先后调整、提拔、使用4名县级干部,7名科级干部,进一步优化班子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认真落实从优待检各项举措,着力打造一流工作环境。把学习培训作为开阔干警视野、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共组织参加各条线业务培训174人次。坚持不懈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存在的问题从严进行了整改。举办全市首届“砺剑杯”精品案例大赛,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带动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这一做法省检察院今年在全省推广。大力提升检察理论调研能力,全市共有5篇调研文章获得省检察院奖励。广泛参加检察系统各类业务竞赛,涌现出4名办案标兵、业务能手。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喜迎十九大、岗位做贡献”主题演讲比赛,我市选手获得一等奖,展示了阳泉检察干警的风采。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紧紧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两级院实现各类案件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20176月开始,全面推行公文网上流转OA系统,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移动办公应用“阳泉检察”APP,可方便快捷地对办文办事办会等进行掌上处理,实现了办公、辅助办案从“无纸化”到“五指化”的转变。

坚持不懈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构建抓严管的“五责”链条体系,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完成对郊区院、平定院的政治巡察。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没有违法违纪人和事。

六、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将检察权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接受党委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凡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和重要改革措施,都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连续四年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市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将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了实处。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先后向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把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继续开展征求意见、上门走访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业务评审、观摩司法活动等100多人次。坚持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阳泉检察》等刊物,让代表委员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升级“检务大厅”窗口服务设施,着力打造便民快捷的绿色服务通道。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21条,重要案件信息117条,法律文书1376份,信息公开工作居全省前列。继续巩固和拓展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向社会推送检察宣传文章414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41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6次对阳泉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院机关连续7年被评为考核优良单位,2个集体、1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检务中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刑检五部部长郭志燕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刑检二部副部长王艳娥被评为“全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新时代全市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仍然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需要持续推进;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业务领军和专业性后备人才较为缺乏,影响工作开展。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五抓”、“三个显著提升”工作思路目标,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强化智能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全市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具体而言,要抓好以下6方面工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新思想,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第二,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防止经济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坚持和完善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深入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用行动体现我们保护产权的政策”的重要指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坚持平等保护,抓紧甄别纠正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更加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继续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活动,突出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服务健康阳泉、美丽阳泉建设。

第四,坚定不移推进“两大改革”。按照省委“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深化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法法”衔接机制,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为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继续贡献力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在市委、省检察院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司改配套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认真贯彻中办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第五,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增强监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学习,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切实强化侦查监督,实行重大刑事立案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努力把这项工作打造成阳泉检察的亮点和品牌。构建以抗诉为核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裁判决定公正性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大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第六,持之以恒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检察干警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检察专业精神、专业能力,锻造高素质的检察人才。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德才定取舍、凭实绩用干部、按公认定人选,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能干事、愿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新时代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要求我们有新作为、展示新面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不断开创阳泉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阳泉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五抓”、“三个显著提升”: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王廉允检察长提出的要通过抓改革、抓创新、抓基层、抓严管、抓落实“五抓”为着力点,全面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实现检察业务、队伍素质和基层基础“三个显著提升”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经一年多的实际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2五个专项检察活动:是省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九大专项行动,从20177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产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职务犯罪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活动。

3“阳光百姓工程”:是指由检察机关主导,财政、水利等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模式。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打造“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的监督平台,通过系统平台的“报备、公示、核查”,对财政涉农资金进行全程公示、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4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自2003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处理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确定为重点改革项目之一,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行了部署。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等改革配套办法,要求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5“五到位”工作方法:指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化解涉检信访矛盾时探索出的工作方法,即优化环境、服务保障到位,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到位,接待群众、倾听了解到位,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到位,办理案件、跟踪解决到位。

6检调对接:是指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对接,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7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于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达到挽救犯罪者、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目的。

8社会调查: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9省委政法委14”及其配套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部署后,省委政法委出台《山西省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构建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法法衔接机制,形成以省委政法委“工作意见”为统领,法、检、公、司衔接办法为主体,共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支持配合试点改革。

10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根据中央、高检院统一部署,在检察系统开展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旨在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1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2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省检察院为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的短板,于2017年年初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检察活动,旨在通过专项活动提升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质效。

13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省委政法委从20175月起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的专项活动,主要目的是适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纠正一批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构建执法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14公文网上流转OA系统:是市院新一届党组主抓的亮点工作之一,主要是依托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化资源支撑平台,实现“无纸化”办公、办事的应用系统。

15重大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活动中,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案件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16“法法”衔接:指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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