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早在清末毕业于东京日本私立法政大学速成科,但1908年4月回国后一直从事政治活动,没有机会做律师工作。直到1920年9月,他向广州军政府司法部申请甄拔律师身份,才领取了律师证书,并于1923年12月加入吴县(今苏州)律师公会,但这只是为日后一旦退出政界做准备。
他真正开始从事律师执业是1928年。当年4月,他向国民党政府司法部申请取得正式律师证书,5月加入上海律师公会。在当时,大部分人选择律师职业是为了养家糊口,而沈钧儒属于为了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沈钧儒有一句名言,“堂上一笔朱,阶下千滴泪”。他对每一桩案件均认真审核,对于冤狱,更是反复阅卷,务求使受冤屈者得到胜诉。对于无力承担诉讼费的人来找他时,他可以不要酬劳,义务办案,甚至倒贴一些资金,如此声誉使得他自1931年到1936年被捕入狱止每年都当选为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
1933年6月,中华民国律师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上,沈钧儒代表上海律师公会,并征得浙江杭县和江苏吴县律师公会联署,向大会提交《本会应建议立法院制定冤狱赔偿法案》。
案文提出:“凡刑事被冤处刑,或被污遭判,以及无辜被诉……应酌量情形予以申明冤屈,赔偿损害,或相当之救济。”提案还明确指出了造成冤狱者应付的责任。
但遗憾的是,该提案经大会一致通过后,转呈政府,未被采纳。直到1934年9月1日至6日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代表大会上,全国33个律师公会代表一致认为,几次建议政府实施冤狱赔偿,均无结果,兹事体大,不作扩大有计划的运动,殊难达到目的。
这次大会决定组织全国律师协会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联合各界人士,发起全国运动,沈钧儒是被推选的该委员会的41位委员之一。1935年5月5日,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沈钧儒任会议主席,会上审查通过了《冤狱赔偿法草案》、《冤狱赔偿运动工作大纲》和《冤狱赔偿宣言》。
“草案”中详细规定了冤狱赔偿法律关系的成立,赔偿的义务主体,赔偿的对象,以及赔偿的程序等,这是我国第一步旨在保障人权、实现国家赔偿冤狱的法律草案。
此次会议上另一个决定是,每年6月,由全国各地的律师公会择日举行冤狱赔偿运动。在第一个冤狱赔偿运动日到来时,沈钧儒主持上海律师公会,负责活动的筹备,向新闻界、电影界、广播界、党、政、法、农、工、商、学、军、警、妇女、宗教、自由职业各团体打招呼,请各界帮助支持。
全国各地的其他公会亦一致推动,各地报纸或以时评,或以社论、评论,同情和支持冤狱赔偿运动,一时间冤狱赔偿的呼声充溢全国,成为举国关注的事件。如此带来的改变是,1935年9月16日至20日,全国司法会议召开,这是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司法界召开的首次全国会议,沈钧儒以上海法学院教务长的身份出席。
实施冤案赔偿制度,在这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转送立法院立法,初步取得政府认可。1936年5月5日,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在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写入了国家赔偿制度的专条。国民党中央决定,同年11月12日将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决定宪法施行日期。
为此,律师界加紧活动,要求政府将完善冤狱赔偿法规和宪法的实施结合起来。1936年6月上旬,上海律师公会召开第二届冤狱赔偿运动周大会,沈钧儒任大会主席团主席,会上发表了他参与起草的宣言,并致电司法、立法两院,从速制定冤狱赔偿法。
1936年5月31日,全国20余省市60多个救亡团体和十九路军代表共70余人在上海集会,宣告成立全国各国救国联合会。联合会由沈钧儒、章乃器、陶行知、邹韬奋等人发起组织。主要领导人有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王造时、史良、陶行知等。这个组织极大地引起了国民党的不安,他们认为这是共产党“欲利用文化团体及知识分子,在救国的口号掩护之下,作卷土重来之机”,故视它为心腹大患,要采用各种手段除之。
11月23日凌晨两点半,几个公共租界巡捕房的西探和上海市公安局的便衣侦探闯入愚园路桃源坊51号沈钧儒的寓所。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陆续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和史良7人,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七君子事件”。
“七君子”事件使沈钧儒完全被国人所知晓,名声达到顶点。他无数次以律师身份不遗余力地营救营救政治犯。一位中共地下党员回忆说,在白色恐怖严重的气氛里,“有好几位进步青年学生(包括有地下共产党员在内),先后在上海和扬州等地被捕,我要求衡老以律师身份为之营救,他都毫不犹豫地去设法营救”。
另一位中共地下党员回忆说,他邀请沈钧儒和张志让二位著名律师商议营救两个被捕革命同志时,沈钧儒听完情况后,抢先说:“两个爱国的革命健儿让他们非法抓去,哪行?一定要让他们放出来,由我包了,你们放心。”
中国人民经过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赢得了最终的胜利,日本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正当全国人民处于抗战胜利的喜悦之中,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毅然发动了内战。沈钧儒、张澜、黄炎培等民盟领导人和各界爱国人士为反对内战而积极奔走。
由于沈钧儒积极支持人民的爱国民主运动,愤怒批驳国民党制定颁布的违反法律、滥捕滥杀、蹂躏人权的法令,使国民党当局无法容忍,把他列为特务重点监视对象之一,对其行动严密监控,企图迫害。
国共关系彻底破裂后,国民党将民盟作为首要打击对象,并强行解散民盟。民盟解散后,沈钧儒说:“民盟一定要搞下去,国内不能公开搞,我们只有去香港!”1948年1月,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在香港开幕。沈钧儒与云集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开展了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大量活动,有力地支持了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毛泽东亲自致函李济深、沈钧儒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沈钧儒、章伯钧等冒着风险、乔装打扮,从香港进入解放区。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沈钧儒代表中国民盟发表重要讲话。
1949年10月1日,沈钧儒参加了开国大典,同日当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此时的沈钧儒已是70岁的老人了,然而,他却感到自己像青年人一样充满活力,他要在有生之年,为祖国、为入民多做工作。
解放初期,沈钧儒对于建立人民的法制体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卓越贡献。1954年沈钧儒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工作,当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后,他非常高兴:“宪法,真正人民的宪法,决不是容易得来。”“我从前清以来,就从事宪政运动,在历次运动中不知花了多少心血,结果都是枉费心机。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才见到社会主义的宪法,是真正人民的宪法,是真正民主的宪法。”
1963年6月11日凌晨,沈钧儒在北京与世长辞,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朱德、周恩来、董必武、彭真等出席追悼会,董必武在致悼词中指出:“沈钧儒先生的一生,在中国人民革命事业中,特别是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从一个科举出身的进士到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者,进而成为杰出的党外共产主义战士,沈钧儒一生的轨迹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后世永远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