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3月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出缺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召开平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平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及各项名单、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平定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3月15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补选了平定县出席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事项。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3月22至24日,平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平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了平定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了平定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新当选的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并进行宪法宣誓。会议通过了关于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平定县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平定县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平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召开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4月9日,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介绍了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受理情况,并提出办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