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旭明出席,并主持预备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强、张永忠分别主持了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昌政、张宝明,秘书长张利军及委员共32人出席。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以赴开展环保攻坚战和铁腕治污行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困扰我市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面对当前依然十分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最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最紧密的部门联动机制、最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最科学的目标考核机制、最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跟进各项措施,加强综合治理,补齐生态短板,切实提高环保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精细化、协同化、社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创新创业,强化政策支撑和服务引导,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改革创新、克难奋进,不断做大做强,逐步成长为我市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我市中小微企业规模层次偏低、产业结构不优、发展后劲不足、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不容忽视。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加大融资支持,提升服务水平,突出产业引导,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构建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着力培育一批优秀的企业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呼亚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廉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正、副县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