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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泉建设的历史新篇

——我市“两个条例”诞生记

 

  今年3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着全体人大代表的真知灼见,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一班人和人民群众希望通过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共同心愿。 

  “两个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我市生根开花的重要成果,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聚焦道路交通、城市绿化这两个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必将对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环境面貌,促进“五城联创”产生深远影响。

  那么,我市首次颁布的两部地方性法规为何聚焦城市建设和管理?它们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具有什么特点?

立法之行 步履初启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3个方面享有地方立法权。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即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承接好地方立法权,是我市面临的重大挑战。市人大常委会迎接挑战,顺势而为,在市委的领导下,着眼于“取好真经、建好队伍、定好项目、立好规矩”,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取好真经,提升立法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到深圳市、海口市人大学习立法经验,多次选派法工委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和全省立法工作培训,深化了对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识。积极邀请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专家领导来阳泉授课,力求精准把握立法方向,提升立法能力。

  建好队伍,夯实立法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公开招考、部门选调等方式,引进5名工作人员充实到立法岗位。积极组建“智囊团”保障科学立法,经各界广泛推荐,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组织中,聘任了20名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既有较高专业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作为立法智库,协助开展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选择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街道、工青妇基层组织以及大中专院校等30个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定好项目,明确立法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热点开展了立法调研,了解掌握相关部门的立法需求,向有关部门发放通知,向驻阳泉全国人大代表、驻阳泉省人大代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发函,在《阳泉日报》、阳泉电视台、阳泉人大官网发布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士和专家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立足长远,统筹考虑,经主任会议通过,报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最终将《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作为我市立法项目。

  立好规矩,筑牢立法保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立法工作不能“任性”,必须有制度予以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制定“管法的法”的工作。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协商工作的办法》,配套制定了《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等8项制度。一个条例、一个办法和8项制度的出台,既是我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开篇之作,也为今后我市有序开展立法工作作出了规范、打下了基础。

民意所向 阳泉所需 

  将《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项目,绝非偶然,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关注社会民生的结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交通流量的大幅攀升,市民出行方式和交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

  近年来,我市通过创建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绿化建设得到很大发展,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然而,随着我市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地布局不合理,损毁、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用途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可以说,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绿化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我市的转型发展,迫切需要立法跟进解决。而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关注,并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进行督导、调研、检查。最后,将城市建设中最关键的城市绿化和道路交通安全这两项内容确定为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的前瞻性。

  制定“两个条例”的消息一传出,全市人民都为之欢欣鼓舞,纷纷点赞。

  《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是为了加强我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工匠”打造 精雕细琢 

  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实情民意,是我国制定法律的一项指导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旭明多次表示,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让“两个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两个条例”的起草工作从2017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市委批准后,到2018年3月23日被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整个过程历经7个月有余。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贯彻“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和“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新要求,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扬“工匠精神”,秉持一心一意、专心专注的立法态度。“两个条例”立法项目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制定立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挂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全程参与,在法规起草、审核、审查、修改、审议等各环节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两个条例”制定阶段的各项任务。

  发扬“工匠精神”,秉持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立法追求。“两个条例”进入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多次将条例草案稿发送至立法联系点,委托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和组织的建议意见。

  发扬“工匠精神”,秉持甘做“幕后”、耐得寂寞的立法胸怀。市人大常委会就“两个条例”中的制度设计、管理举措等内容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调整法规条文,使“两个条例”制定出台既符合上位法,又体现阳泉地方特色。

  发扬“工匠精神”,秉持一丝不苟、严谨敬业的立法品格。“两个条例”先后多次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研究、立法专家论证、座谈研讨等,这些工作的背后,正是市人大常委会科学民主立法精神的充分体现。

殷切要求 新的起点 

  6月21日,我市举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启动仪式。当天,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全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启动仪式。 会上,市委书记关建勋要求,要加强学习宣传,推动“两个条例”落地见效。同时,要以“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为新起点,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基础作用,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法与市委重大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适应发展而立法、顺应改革而立法、回应民意而立法。市长雷健坤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担负起“两个条例”执行的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好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力,严格依法履行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尽快健全以“两个条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两个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旭明要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两个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随着“两个条例”正式颁布,市人大常委会也已采取了公布法规、印发法规单行本等措施,各级各部门也相应开展了“两个条例”的宣传工作。

  行百里者半九十。“两个条例”的制定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是一个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只有各级人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都携起手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有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自觉遵循,共同实施好执行好条例,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美丽、更加宜居宜业。

  立新法规 再创佳绩

  翻阅市人大常委会厚重的立法工作记录,解读法规背后以民为本的情怀,感受到的是市人大常委会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坚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同跳动的脉搏,通过法规制度设计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立法智慧。在法治阳泉建设的道路上,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步伐越来越铿锵。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提请市委决定启动新的立法项目,强化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段话不仅让我们看到了阳泉立法工作的前景,更看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法治阳泉建设的坚定信心。

  有安排部署,更有行动落实。

  4月24日,市人大召开了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部署会议,部署经市委批准的《阳泉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来我市调研时,要求市人大要运用法治的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我市调研时,要求市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小法、立精法、立实在的法。

  5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要求各市人大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要求报请市委同意后,立即启动了《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旭明号召市人大机关干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发展大局,坚持把握“三点”“三同”,即把握市委工作重点、与党委同向,把握政府工作难点、与政府同力,把握百姓关注热点、与人民同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力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悠悠万事法为先,依法治市市更强。对于刚刚行使地方立法权不久的阳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好主导作用,是职责,是挑战,更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任务新挑战,必须持续加强、不断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让地方立法成为我市转型发展的“助推器”,为全市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随着“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和《阳泉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启动,我们相信,法治阳泉建设必将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阳泉篇章的新征程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海平 喜明 郝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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