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主任会议安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王旭明主任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知应会应为、知责履责尽责”的要求,从本期起特连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分讲话和论述,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争当一名合格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一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涵和发展历程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制度保证。它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而,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因此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规范国家权力机关运作的制度,也是规范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民主选举制度。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可以说,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渊源,即这种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权力属民制度。这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这就决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给它的一部分权力授予由它产生的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这些国家机关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第三,民主集中制度。按照宪法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即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以上三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地、科学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实行这一制度,真正按这一制度办事。那么,我们不仅要问,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什么好处呢?
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亿万人民管理国家,总得有个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据近20年中历次县、乡直接选举的统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这样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最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为人民当家作主,这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所不可比拟的。
相反,资本主义国家议会无论如何标榜“民主”,实质上都是被大资本家所操纵的。他们的选举,是一种金钱与权力的交易。据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供的数字,1994年11月美国国会议员选举中,各路候选人在为自己拉选票的宣传战中共花费5.86亿美元。在加利福利亚州,一名共和党候选人和一名民主党候选人竞选一个参议院议席,竟花费4300万美元。在这种金钱较量的竞选中,很难设想有哪位工人、农民能当选。他们选出的议员,虽然也有一些声望较高的人士,但大都是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辩护士。恩格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人把政治变成一种收入丰厚的生意,表面上是为国民服务,实际上都是统治和掠夺国民的。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根本目标相同,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人大同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也是一种支持,它可以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依靠,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把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置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尽可能地避免失误。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没有代表大会作依靠的政府,处理事情往往脱离群众的意见。只有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依靠,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
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实行三权鼎立或三权分立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国家机关之间经常摩擦、扯皮、互相牵制,致使许多重要国事无法得以及时决断。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往往被否决,仅在罗斯福任总统时就达580次之多。美国总统提出的议案常常被搁置,如提出建立海军部的议案得到国会同意用了10年,建立内政部用了39年,司法部用了40年,劳工部用了45年。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克逊认为:“这种制约和平衡,在实际生活中恰好是功过参半。”许多西方学者认为,他们国家实行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个人独裁专制,保持了社会稳定,但也暴露了严重的弊端。
同时,我们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不搞两院制。据统计,现在实行两院制的有英、美、德、日、法等40多个国家,其中以西方国家居多。采取一院制的有丹麦、芬兰、西班牙、葡萄牙、突尼斯、毛里求斯等80多个国家,一般是比较小的国家和发展中的国家。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创立的,它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改变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受奴役、受压迫的地位,就不可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是由党的先进性以及它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所决定的。我们党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任何特殊的利益。因此,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便于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一起行动。
现代社会,几乎所有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以政党制度作基础和依靠的。三权分立制度是同资产阶级两党或多党分赃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议会成为资产阶级政党争夺权力的主要场所。我国决不能搞西方国家的多党制。如果那样做,必然要取消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从根本上损害全国各族人民政治上的团结和道义上的一致,导致政治纷争的局面,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破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宪法赋予的参政权力。这是区别于西方国家议会制的根本之点。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实现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对于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挖空心思的质疑和诋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建国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好的制度,但是实行这一制度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经历了长期封建社会、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的大国,真正实行这个制度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回顾建国以来的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的四年,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确定了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建国初,由于召开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采取了过渡的办法,即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在地方,则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本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一是代表产生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协商产生的,后者是选举产生的;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咨询机构,后者是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确立和曲折发展。
从1953年下半年起,我国进行了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由下而上逐级选举人大代表,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它标志着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部组建完成。这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起草的,它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和新宪法的制定,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此后,从1954年9月到1957年上半年的三年,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活跃的三年,也可以说是建国以来人大工作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
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起,“左”的思想日益严重,民主集中制遭到损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不正常的情况,人大工作也难以开展。表现在,立法工作基本停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人大的会议不能按时召开,也确实无事可议。1962年之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人大工作也没有恢复到1957年前的水平。
第三阶段,“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首先停止了人大的活动。在长达八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当时,从政治制度上看,有两种现象很值得注意。一是轻视原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企图寻求建立一种“新的”组织形式。1966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中规定,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随后,全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它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全揽行政、司法、党务等各项工作,这是我国政治体制建设的一次大倒退。第二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否定选举制度。1968年《红旗》杂志第四期社论说:“迷信选举,这也是一种保守思想”,革命委员会“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群众的行动产生的”,它“比以前单纯用选举产生的更合于无产阶级民主,更合于民主集中制,更能深刻得多地反映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因此,在1975年1月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就不再搞选举产生,而采取“民主协商”方式产生。这很难称得上是一次真正的人民代表大会。当然,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也是有意义的,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管受到了严重损害,但它的根基仍然存在。
第四阶段,从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进一步健全,人大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粉碎“四人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活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召开。1978年2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至此各级人大都恢复活动。同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人大工作很快实现了历史性转变。迄今近四十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在:
一是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我国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采取了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以选区为单位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制度。1953年颁布的《选举法》规定,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实行直接选举。1979年重新修订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县一级。目前,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市级及市级以上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二是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会议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从1979年《选举法》修订后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并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 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三是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每一名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
四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五是赋予省级和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六是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健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优化组成人员结构。
再一个是出台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及各类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范人大组织和职权的重要法律,完善了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过程
谈到这个问题,要先从阳泉行政建制沿革说起。
1947年5月2日阳泉解放,当时归晋察冀边区建制。
5月4日,晋察冀中央局决定,组成中共阳泉市委、市人民政府,成为我们党创建的第一个城市。
12月,石家庄市解放,晋绥边区、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等解放区,自然连成了一片,石家庄就成了解放区的首府。
1948年8月,华北人民代表会议在石家庄召开,我市党组织指派代表出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阳泉市随晋察冀边区建制归华北政府领导。
1949年8月19日,阳泉市划归山西省管辖。9月30日撤销阳泉市设立阳泉工矿区。由此,在工矿区人民政府主持下,召开了阳泉工矿区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于当时法律法规不健全,代表产生机制不完善,故代表由各级各界自行推选与工矿区人民政府共同商定产生。工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临时政府的协议机关,不具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
1951年8月,阳泉工矿区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工矿区政府主任、副主任、委员。
1951年12月11日,经国家内务部批准,阳泉恢复市建制,并升格为地级。1952年4月9日省政府批准,阳泉市由省直接管辖。由此,工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更名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初,我市进行了第一次普选。6月召开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正式确立。可见,我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实践,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市人大工作同全国一样陷于停顿,市革命委员会代替了市人民代表大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市人大工作得到重新恢复,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地方国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充分地动员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成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
事实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什么时候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就比较充分,决策就比较正确,国家的政治生活就比较稳定,因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什么时候轻视甚至忽视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就会受到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就会出现混乱,人民就会陷入痛苦和灾难。建国初到1957年前,我们党和国家比较重视民主和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1958之后,究竟搞人治还是搞法治成了问题。有人甚至提出“党的领导人讲话、人民日报社论都是法律,而且是更重要的法律。”这种认识不能不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损失。至于“文化大革命”中,停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取消地方各级人大,肆意践踏民主、法制,所造成的灾难,更是极为惨重的。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优势和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