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代表了解情况,为开好会议和审议各项议题做好准备。两者区别是:
侧重点不同。代表视察主要是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巡视察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为审议议案和报告做准备;专题调研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对策建议,供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参考决策,或者形成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者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选题不同。视察的选题比较宽泛,关乎国家大局、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都在可选择的范围之内;专题调研则必须根据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在一个客观上有条件调查、主观上有能力调查的具体专题,太空泛或者缺少人才支撑的题目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开展时机不同。视察由于重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因此开展的时机一般在“事后”;专题调研重在提出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宜在“事前”进行。
组织方式不同。视察有统一组织视察和代表持证视察两种方式,来自各方面的代表都可以参加统一主题的视察;专题调研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在组织时,应注意调研组成员的合理性,以便就某个具体问题作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时能够提出建议。
活动成果不同。根据中央9号文件规定,代表视察结束后,可以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但不硬性要求提交视察报告;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